
公告日期:2025-06-26
2023 年第一期江苏高淳国际慢城文化旅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2024 年第一期江苏高淳国际慢城文化旅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
2024 年度债权代理及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
企业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发行人:
江苏高淳国际慢城文化旅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致 2023 年第一期江苏高淳国际慢城文化旅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2024 年第一期江苏高淳国际慢城文化旅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全体持有人:
鉴于:
1、江苏高淳国际慢城文化旅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署了 2023 年第一期江苏高淳国际慢城文化旅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债权代理协议》及 2024 年第一期江苏高淳国际慢城文化旅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的《受托管理协议》,且该协议已生效。
2、根据《2023 年第一期江苏高淳国际慢城文化旅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2023 年第一期江苏高淳国际慢城文化旅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已于2023年8 月30日发行完毕,本次债券全体持有人已同意委托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债权代理人,代理有关本次债券的相关债权事务,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向发行人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根据《2024 年第一期江苏高淳国际慢城文化旅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的规定,2024 年第一期江苏高淳国际慢城文化旅游产业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已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
发行完毕,本次债券全体持有人已同意委托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代理有关本次债券的相关债权事务,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向发行人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本公司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受托管理协议》等的约定履行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债权代理人的职责。为出具本报告,本公司对发行人 2024 年度的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进行了跟踪和分析。
本报告依据本公司对有关情况的调查、发行人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进行判断,对本公司履行受托管理人、债权代理人和主承销商职责期间所了解的信息进行披露,并出具结论意见。
本公司未对本次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未对本次债券的投资风险做出任何判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现将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的债权代理及受托管理事项报告如下:
一、 本次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23 年第一期江苏高淳国际慢城文化旅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以下简称“23 高淳慢城债 01”)。2024 年第一期江苏高淳国际慢城文化旅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以下简称“24 高淳慢城债
(二)债券代码:23 高淳慢城债 01、2380184.IB(银行间市场);23 慢城债、270034.SH(上交所)。24 高淳慢城债 01:2480062.IB(银行间市场);24 慢城 01、271168.SH(上交所)。
(三)发行首日:23 高淳慢城债 01:2023 年 8 月 29 日。24 高
淳慢城债 01:2024 年 5 月 14 日。
(四)债券发行总额:23 高淳慢城债 01:人民币 3.00 亿元。24
高淳慢城债 01:人民币 4.00 亿元。
(五)债券期限:23 高淳慢城债 01:本次债券期限为 7 年,同
时设置分期偿还本金条款。从第 3 个计息年度开始至第 7 个计息年度分别逐年偿还本次债券发行总额的 20%。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在本次债券第 5 年末,发行人可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 0-300(含本数)个基点,投资者有权将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回售部分债券可选择转售或予以注销。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后,回售部分债券本金在第 5 年末兑付日支付,未回售部分债券在
债券存续期第 6 年至第 7 年,发行人分别按照第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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