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首页 > > 正文
  •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3-19 09:44:25 股吧网页版
27003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江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机构发生变更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19

27003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江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机构发生变更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2 汉江国投债 03、22 汉江 03 债券代码:2280525.IB、184672.SH

债券简称:23 汉江国投债 01、23 汉江 01 债券代码:2380079.IB、184743.SH

债券简称:23 汉江国投债 02、23 汉江 02 债券代码:2380179.IB、270031.SH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汉江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发生变更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四年三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2022 年第三期汉江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汉江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汉江国投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根据发行人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披露的《汉江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公告》,发行人审计机构发生了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项基本情况

1、事项背景及原因

鉴于发行人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签订的审计业务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根据公司的统一安排及业务发展需求,发行人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2、新任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审计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081978608B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楼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6 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决(结)算审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执业资格: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武汉市武昌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及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编号:42010005),并依法就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向中国证监会进行备案。

通过公开查询,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一年不存在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而影响其正常执业的情况。

3、事项进展

截至《汉江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公告》出具日,发行人已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相应协议。

4、合法合规性

发行人审计机构变更已履行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移交办理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业务沟通,相关工作已完成移交。

(三)影响分析

截至《汉江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公告》出具日,变更前后审计机构工作的移交办理已完成。发行人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变更预计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中信证券作为“22 汉江国投债 03/22 汉江 03、23 汉江国投债 01/23 汉江 01、

23 汉江国投债 02/23 汉江 02”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约定出具本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及《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