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30
洛阳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发行人
洛阳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债券主承销商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
重要声明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作为 2023 年洛阳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的相关要求出具本报告。
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洛阳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对外公布的《洛阳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4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主承销商对发行人年度履约情况和偿债能力的分析,均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的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原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1、发行人:洛阳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2023 年洛阳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23 洛阳商都债 01,23 商都 01。
4、债券代码:2380183.IB,270021.SH。
5、发行总额:人民币 4 亿元整。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7 年,附加第 3 年末发行人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票面年利率为 6.5%。
8、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期不另计息。本期债券设置本金分期偿付条款和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或下调债券存续期后四年债券票面年利率,调整后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或减去下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4 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选择是否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本金在当期兑付日支付,未回售部分债券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至第 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剩余债券每百元本金值的 20%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二、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本期债券于 2023 年 6 月 7 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流通,
债券简称“23 洛阳商都债 01”,债券代码为 2380183.IB;本期债券于2023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债券简称“23商都01”,债券代码为 270021.SH。
(二)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情况
发行人已通过债券托管机构按时足额支付了上一年的应付本息。发行人不存在应付本息未付的情况。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4 亿元,其中 2.4 亿元用
于偃师市首阳山街道办事处前纸庄后纸庄城东村棚户区改造项目,1.6 亿元用于补充流动性资金。”
发行人实际运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2.4 亿元用于偃师市首阳山街道办事处前纸庄后纸庄城东村棚户区改造项目,1.6 亿元补充流动性资金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根据《洛阳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年度报告(2024 年)》,发行人因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行为被处罚,事由是 1.6 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不符合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补充流动资金的用途。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四)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按规定披露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付息兑付公告及重大事项临时信息披露公告,其中已披露的临时公告 如下表所示:
事项 发行人公告 债权代理人履职情况
注册资本、董 洛阳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就此事项,债权代理人已及时披
事长及法定 注册资本,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动 露了临时债权代理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