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23
债券代码:178990.SH 债券简称:21 商都 01
债券代码:270021.SH 债券简称:23 商都 01
债券代码:2380183.IB 债券简称:23 洛阳商都债 01
债券代码:253668.SH 债券简称:24 商都 01
债券代码:253669.SH 债券简称:24 商都 02
洛阳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事件基本情况
2024 年 1 月,洛阳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收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洛阳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发行人存在重大事项披露不及时、债券发行不规范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0 号)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河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针对上述情形,本公司已于 30 个工作日内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一)收到警示函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行政监管措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应对措施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后续公司将严格遵循证监会及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规范发展,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
益。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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