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2
声明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最近三年,公司就应收租赁款及应收保理款计提的减值拨备分别为
16.95 亿元、18.85 亿元和 21.23 亿元,拨备覆盖率分别为 263.11%、284.55%和
301.86%。拨备金额是根据发行人的内部拨备程序及指引并经考虑多项因素后认定,所考虑因素包括特定行业客户的性质及特性、信用记录、经济状况和发展趋势、撇销历史、拖欠付款情况以及作为抵押品或担保的租赁相关资产价值。发行人就减值作出的亏损拨备未必能够弥补租赁资产中的减值损失。若发生影响特定客户、行业或市场的其他不利事件,那么发行人的拨备可能不足。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为应收款项计提额外拨备,从而使收益大幅减少,可能对发行人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所有权受限资产主要为受限的货币资金和应收租赁债权。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所有权受限资产的总额为 121.83 亿元,占总资
产的比例为 14.19%。若未来公司的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无法偿还到期负债,相关的受限资产将面临所有权被转移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在抵、质押融资期间,相关的受限资产的处置也将受到限制。
(三)2020 年 5 月 26 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融资租赁企业业务范围、经营规则、监管指标、监督管理等进行了全面的规范,较 2013 年出台的《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办法》涉及的相关规定更为明晰也更加严格,明晰了
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要求。2022 年 1 月 21 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融资租赁
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明确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的职责分工,规范非现场监管的程序、内容、方法和报告路径,完善非现场监管报表制度。融资租赁行业监管趋严趋紧,行业整肃出清,融资租赁行业监管政策趋严或许会对发行人的发展带来不确定的因素。
二、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为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三)本期债券设置偿债保障措施承诺,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主体的货币资金。发行人承诺按照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每半年度末的未受限的货币资金不低于 5 亿元或货币资金有息负债比例(货币资金/有息负债)不低于 2%。若发行人未能满足偿债保障措施承诺,可能触发相关救济措施,可能对本期债券的偿还带来不利影响。
(四)本期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担保品资格及折算率管理业务指引》(中国结算发〔2025〕27 号)来确定,并以本期债券上市公告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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