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30 14:44:46 股吧网页版
244580: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30


声明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发行人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2022 年末、2023 年末、2024 年末和 2025 年 9 月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
别为 76.63%、76.84%、78.31%和 77.79%,资产负债率维持在较高水平。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存续永续债 97 亿元,若考虑发行人存续的永续债到期赎回,发行人实际资产负债率或进一步提升。未来,随着发行人的业务开展增加资本支出,发行人的资金压力将进一步扩大。如果发行人的资产负债水平不能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发行人将面临一定的财务风险。

(二)发行人一级土地开发项目回款的风险

截至 2025 年 9 月末,发行人拥有 11 个一级土地开发项目(棚户区改造项
目),计划总投资 1,670.46 亿元,已完成投资 1,135.09 亿元,已回款金额 780.26
亿元(此外还通过债权解除方式置换 125.02 亿元)。一级土地开发项目建设前期往往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并且项目建设周期通常比较长,资金回流周期也较长,尽管发行人大部分一级土地开发项目已调整为由政府直接拨款后进行投资,但目前待回款金额仍较大,若公司不能合理控制项目进度以及项目回款,将影响公司业务的拓展,并增加经营风险。

(三)发行人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建安与市政施工板块主要包括建筑施工、市政工程代建等业务,虽然发行人在北京地区拥有较好的品牌和政府支持等区位优势,但由于整体建筑行业的市场竞争趋于激烈,特别是建筑施工行业处于完全竞争行业,所以发行人未来一段时期内仍将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若发行人不能有效增强行业竞争优势,巩固行业优势地位,可能造成市场份额下滑,从而对企业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本期债券存在以下特殊条款

1、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

(1)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

(2)发行人决定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自票面利率调整生效日起,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按照以下方式确定:调整后的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发布的票面利率调整实施公告为准,且票面利率的调整方向和幅度不限。

(3)发行人承诺不晚于票面利率调整实施日前的 1 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如有)的公告。本期债券品种一投资者享有回售选择权,发行人承诺前款约定的公告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回售登记期起始日前披露,以确保投资者在行使回售选择权前充分知悉票面利率是否调整及相关事项。

(4)发行人决定不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则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在发行人行使下次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前继续保持不变。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品种一回售给发行人。

(2)为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现,发行人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发行人承诺将以适当方式提前了解本期债券品种一持有人的回售意愿及回售规模,提前测算并积极筹备回售资金。

2)发行人承诺将按照规定及约定及时披露回售实施及其提示性公告、回售结果公告、转售结果公告等,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悉相关安排。

3)发行人承诺回售登记期原则上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