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24 16:35:12 股吧网页版
244466:广西国控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4


债券代码:244466.SH 债券简称:25 桂控 03
广西国控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发行公告

发行人 广西国控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发行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5.5亿(含5.5亿)

增信情况 无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住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联席主承销商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 (住所:石家庄市自强路 35 号)
号院 13 号楼 A 座 11-21 层) 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2025 年 12 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广西国控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广西国控”或“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5〕114 号)。

2、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广西国控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含 5.5 亿),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
行价格为 100 元/张。

3、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未进行信用评级。

5、本期债券无担保。

6、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5.5 亿(含 5.5 亿)。

7、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1.7%-2.7%,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票面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T-1 日)15:00-18:00 向网下投
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
承 销 商 将 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 ( T-1 日 )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信用债券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询价申购。专业机构投资者每个申购利率上的最低申购单位为 5,000 手(500 万元),
超过 5,000 手的必须是 5,000 手(5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
除外。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在履行程序合规且报价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