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0 18:28:12 股吧网页版
244399: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
公司债券(第二期)

发行公告

发行人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金额 人民币 300 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增信情况 无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AA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25 年 12 月 5 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1、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山能集团”) 于 2024年 8 月 21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94 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300 亿元。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发行的第六期发行。本期品种一债券简称为【25 山能 Y3】,债券代码为【244399.SH】,品种二债券简称为【25 山能 Y4】,债券代码为【244400.SH】。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分为两个品种。
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金额内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3、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本期债券发行
前,发行人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报表净资产合计 28,958,248.83 万元;发行
人 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2024 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分别为 21,917.29 万元、587,317.76 万元和 75,579.87 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228,271.64 万元(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合并报表中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债券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本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无法立即出售本期债券,或者由于债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