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声 明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9,091.06万元、19,089.95 万元、48,121.06 万元和 9,523.87 万元,公司近年来的归母净利润有所波动。如果未来盈利水平下降,可能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二)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 1,151,521.67 万元、645,730.60 万元、729,140.41 万元和 88,713.08 万元,主要为发行人建设项目投资和股权投资,部分项目未来尚有较大的资金需求。如后续投资项目收益不及预期,可能对发行人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随着市两江新区内产业集聚效应的增强,园区内陆续涌现出一批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优质企业,为公司的产业投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司近几年积极探索“直投+基金”、“投资+培育”的产业投资体系,进一步加大产业孵化和产业投资的力度,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发行人产业投资项目自初始投资至达到成熟盈利状态需要一定的培育期,公司的投资业务可能存在投资决策风险以及投资退出风险,进而导致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
(四)发行人已与 2025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清算所公开披露《重庆两江新区
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25 年 6 月末,发行人总资
产994.8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4.80%,净资产682.4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9.07%;
2025 年 1-6 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29.02 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14.49%;2025
年 1-6 月,发行人实现净利润 4.85 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 16.37%,主要系公司
营业成本增加所致。发行人 2025 年 1-6 月财务数据无重大不利变化。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财务指标仍然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需要满足的法定发行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发行的情形。发行人 2025 年 1-6 月财务数据
详见发行人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清算所(https://www.shclearing.com.cn)
公开披露的《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二、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分为两个品
种,品种一债券期限为 5 年期,品种二债券期限为 10 年期。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期债券未设置涉及调整债券偿付期限或利率的含权条款,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 发行条款”。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不低于 70%用于置换前期项目投资资金的方式用于对科技创新领域基金出资,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用途。发行人可在不影响偿债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将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债券存续期内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应当履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程序。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市场自律组织相关规则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募集说明书未约定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程序或约定不明确的,应经党委会同意后,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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