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签署日期: 2025 年 10 月 22 日
发行人和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含 5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613 号”文件批准。
2、发行人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3、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无债项评级。2025 年 3 月末,发行人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为 534.71 亿元,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2.88 亿元(2022-202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5、本期债券无担保。
6、本期债券分两个品种,品种一债券期限为 5 年期,品种二债券期限为10 年期。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8、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1.70%-2.70%,品种二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2.10%-3.1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情况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T-1 日)向网下专业机构投资
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T-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本期债
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无债项评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申请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0、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向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订单或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申购。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