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21 号 39 幢 16 层)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受托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排名不分先后)
签署日:2025 年 10 月 21 日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首创环保”)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含 150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于 2025 年 1 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85 号”批复注册。
2、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四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本期发行票面金额 100 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3、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
产为 391.65 亿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合并
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64.77%;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7.63 亿元(2022-202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及上市安排参见本公告。
4、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分为 2 个品种。本期
债券设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 100%。本期债券品种一、品种二总计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
本期债券品种一债券简称为“25 环保 Y3”,债券代码为“244080”;品种二债券简称为“25 环保 Y4”,债券代码为“244081”。
5、本期债券分为 2 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基础期限为 3 年;品种二基础期限为 5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 1 个周期,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6、本期债券无担保。
7、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1.70%-2.70%,品种二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1.90%-2.90%。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最终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T-1 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
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
(T-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本期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担保品资格及折算率管理业务指引》(中国结算发〔2025〕27 号)来确定,并以本期债券上市公告披露为准。
9、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10、本期债券采取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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