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5
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泰路 112 号)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
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三期)(支持西部大开发)发行公告
发行人: 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
增信情况: 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信用评级结果: 主体评级 AAA/债项评级 AAAsti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
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签署日期: 2025 年 10 月 13 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1、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的公司债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能源发展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1567 号)。发行人本次注册批复有效期截止日为 2027 年 7 月 25 日,本
期债券缴款结束日不晚于本次注册批复到期日。本期债券发行总额在本次注册批复规模内。
2、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支持西部大开发)(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发行的第三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基础期限为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每次续期的期限不超过基础期限,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品种二基础期限为5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每次续期的期限不超过基础期限,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3、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债项评级为 AAAsti,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 1,330.45 亿元(2025 年 6
月 30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7.78%,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1.26%。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 34.18 亿元(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25.48 亿元、36.65 亿元和 40.41 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
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截至本发行公告签署日,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合理
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不存在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不存在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用途。
4、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1.70%-2.70%;品种二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2.00%-3.0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以内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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