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5
声 明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发行人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发行人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
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发行人系经《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重组事项的批复》(川国资函〔2024〕137 号、川国资函〔2024〕138 号)批准,战略性重组川投集团与能投集团,通过新设合并方式组建而成的省级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发行
人已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完成公司设立登记手续,并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与川
投集团、能投集团签署资产承继交割协议,川投集团与能投集团于本次合并前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以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承继、承接或享有;川投集团与能投集团于本次合并前的下属分支机构及下属企业股权或权益归属于四川能源发展集团;自交割日起,川投集团与能投集团所有未予偿还的债务、尚须履行的义务、责任由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承担。
本次合并完成后,发行人将进一步整合川投集团与能投集团相关资产,持续做强做优做大综合能源核心主业,大力培育发展综合能源、先进制造、高端化工、医药健康、产融结合等领域,加快打造集源网荷储一体、水风光氢天然气等多能互补的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现代综合能源企业。资产整合后的经营管理风险,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及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二)截至 2025年 6 月末,发行人所有权受限制的资产金额合计 305.85亿
元,占发行人净资产的 22.99%。虽然发行人声誉及信用记录良好,但若因流动性不足或因借款集中到期等原因导致发行人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借款,导致受限资产被债权人申请冻结甚至处置,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三)发行人基本财务情况
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 1,330.45 亿元(2025 年 6
月 30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7.78%,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1.26%。
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34.18亿元(2022 年度、
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5.48 亿元、36.65
亿元和 40.41 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四)发行人所在行业风险事项
随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电力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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