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4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雄安新区启动区华能总部)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七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不超过20.0亿元(含20.0亿元)
增信情况 无担保
牵头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体评级结果 主体评级AAA/债项评级AAAsti
评级机构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牵头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
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 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号楼 南塔楼 10-19 层 1508 号
B7 栋 401
2025 年 月 日
声明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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