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4
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支持西部大开发)票面利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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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于2025年7月25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67号)。
根据《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支持西部大开发)发行公告》,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支持西部大开发)(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重定价周期,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5年9月24日在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根据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簿记结果,经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最终确定本期债券(债券简称:5SCNYKY2,债券代码:243887)票面利率为2.23%。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2025年9月25日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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