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债券简称:25 建工 1 债券代码:243795.SH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都江堰分公司存在失信行为
之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的相关职责,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中信证券现就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都江堰分公司存在失信行为的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公告的《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都江堰分
公司关于存在失信行为的公告》,发行人近期因经营纠纷,存在以下一项失信行为,具体内容如下:
(一)事项基本情况
涉事主体名称 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都江堰分公司
事项类别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涉事主体: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都江堰分公司
司法判决结果
责任人: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都江堰分公司
(二)案件具体情况
执行法院: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5)川 0181 民初 1739 号
立案时间:2025 年 7 月 10 日
案号:(2025)川 0181 执 2230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执行信息公开网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调解书确定: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都江堰分公司(以下简称都江堰分公司)
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支付原告货款 530,000 元;若都江堰分公司未按时支付,则
应支付原告货款本金 549,256.36 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 549,256.36 元为基数,
自 2024 年 2 月 8 日起按 LPR 支付至付清之日);如都江堰分公司未按时支付
530,000 元,则还应向原告支付诉讼费 7,120 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三)应对措施
发行人已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妥善处理该事项,当日法院已将分公司从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中移除,该案已执行完毕。
二、影响分析
发行人经营状况稳健,上述案件事项预计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以上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中信证券在获悉上述事项后,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相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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