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债券代码:243768.SH 债券简称:25 财信 01
债券代码:244325.SH 债券简称:25 财信 02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25 年 12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25 财信01”、“25 财信 02”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华创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创证券所做承诺或声明。
一、“25 财信 01”、“25 财信 02”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财信金融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1724 号)。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发行了“25 财信 01”,本期债券为无担
保债券,发行时主体评级为 AAA,债券期限为 2 年;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发行
了“25 财信 02”,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发行时主体评级为 AAA,债券期限为 3 年。
二、“25 财信 01”、“25 财信 02”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关于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事项,现就相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1、财信证券收到司法文书的时间
2025 年 11 月 26 日。
2、诉讼受理机构名称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各方当事人及其法律地位
上诉人(原审被告):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湖南桂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案件的基本情况
本案为营业信托纠纷案,原告为珠江 8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珠
江 8 号”)的委托人,被告为珠江 8 号的管理人。原被告双方因履行《珠江 8 号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发生纠纷,原告起诉至法院。详见财信证券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
讼的公告》。
(二)原一审判决、上诉及二审裁定情况
详见财信证券分别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2024 年 5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披露的《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三)一审(重审)判决情况
详见财信证券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财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四)上诉(重审)情况
财信证券因不服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重审)判决,于 2025年 1 月 22 日上诉至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请求如下:
1、撤销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2024)湘 1021 民初 2114 号民事判决,改
判驳回湖南桂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判令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湖南桂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五)终审裁定情况
财信证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收到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湘
10 民终 89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撤销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2024)湘 1021 民初 2114 号民事判决;
2、准许湖南桂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影响分析
目前,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
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华创证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对“25 财信 01”、“25 财信 02”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
况以及其他对前述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持续跟进,并按照《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