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重大事项提示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发行人近年来由于业务经营的不断扩张,负债规模较高。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83.14%、82.59%、84.53%和 85.92%。由于行业性质,近年来发行人资产负债比率维持在相对高位,公司资金需求量较大,有息债务规模较高,非流动负债比例相对较高,发行人未来可能面临一定的偿债压力。
(二)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长期应收款(含一年内到期)规模较大,分
别为 2,284.47 亿元、2,140.35 亿元、2,413.24 亿元和 2,712.81 亿元,占总资产比
重分别为 88.41%、89.17%、89.94%和 89.40%。发行人的长期应收款多为超一年期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归因于发行人的租赁业务期限一般为 2-5 年期。受宏观经济形势、基础设施建设等主要行业政策及景气程度,以及技术更新的影响,如承租人不能按期支付租赁款,发行人存在应收款无法按期收回的可能性。
(三)发行人为保证融资租赁业务的正常进行,以其应收租赁款和租赁资产作为质押品和抵押品向银行提供增信措施,相应的应收租赁款和资产成为受限资
产。截至 2025 年 9 月末,公司受限资产账面价值总额 991.20 亿元,占总资产比
例为 32.66%。未来随着公司规模的逐步扩大,公司为保证顺利融资,若受限资产逐渐增加,可能会对发行人未来的经营构成一定的风险。
(四)截至 2025 年 9 月末,发行人有息债务(财务报表口径)余额为 2,102.94
亿元,规模较大,主要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及应付债券等,其中一年内到期的有息负债(含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余额 1,309.41 亿元,占比 62.27%。截
至 2025 年 9 月末,发行人应付债券余额 669.10 亿元,占有息债务余额比例为
31.82%。发行人有息负债规模较大,直接融资和短期融资占比较大,且存在一定的短期偿债压力,可能对公司未来的偿债能力带来一定的风险。
(五)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不良资产金额分别为 27.37 亿元、26.84 亿
元、25.65 亿元和 28.21 亿元,发行人不良资产率分别为 1.17%、1.22%、1.04%和1.02%。报告期内,发行人正采取优化内部风险控制措施、提高客户准入标准等方式降低不良资产风险,但如果未来我国整体经济不景气、客户经营不善或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可能会给发行人资产回收带来不确定风险。
(六)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租息部分由租赁利率确定,而租赁利率是以中国人
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重要参考依据。若租赁期内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调整,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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