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0 17:08:27 股吧网页版
24370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制度规则暨撤销监事会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0


1债券代码:243706.SH 债券简称:25国电K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制度规则暨撤销监事会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钢铁路90号

受托管理人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签署日期:2025年9月

声 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提供的资料、说明或公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所做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制度规则暨撤销监事会的基本情况

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制度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发行人于2025年8月19日公告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制度规则暨撤销监事会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监事会撤销情况

根据2024 年7 月1 日施行的《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关
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撤销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法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条款不再适用。

在公司监事会撤销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仍将履行相应职责。公司监事会撤销后,刘学海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刘海淼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吴强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二、《公司章程》及配套制度规则修订情况

根据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一是完善总则、法定代表人、股份发行等规定。二是完善股东、股东会相关制度,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三是完善董事、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要求,明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法定职权,新增专节规定独立董事。四是完善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新增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决定对外捐赠、境外投资事项。五是明确总经理权限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及决策事项清单界定。六是撤销监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其他修订包括,修改党委章节有关内容;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将“%”、分数改由中文表述;将“或”“或者”统一为“或者”;各章节条款序号以及引用条款序号顺序调整。”

发行人于2025年9月4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公告了《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制度规则的议案》。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发行人目前经营正常,根据发行人披露公告,此次发行人修订《公司章
程》并取消监事会属于发行人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
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