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4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
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839 号)注册通过,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20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
根据《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 30 亿元(含 30 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 元。本期债券品种一以每 2 个计息年度为一个周期(“重新定价周期”),在每 2 个计息年度(即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品种二以每3 个计息年度为一个周期(“重新定价周期”),在每 3 个计息年度(即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本期债券发行
工作已于 2025 年 9 月 4 日结束,本期债券品种一最终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票面
利率为 1.99%,认购倍数为 3.17 倍,品种二最终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票面利率
为 2.11%,认购倍数为 2.34 倍。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参与本期债券认购。
本期债券承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合计认购 9.40 亿元,报价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2023 年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各项有关要求。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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