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十期)发行结果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含500亿元)的公司债券已于2024年9月25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批复(证监许可〔2024〕1332号)。
根据《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十期)发行公告》,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十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发行人将于本期约定的续期选择权行使日前至少30个交易日,披露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
本期债券(债券简称:电投KY10,代码:243685.SH)发行工作已于2025年8月27日结束,实际发行规模25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
2.05%,认购倍数为2.336。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承销机构合计认购40,000万元。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承销机构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合计认购40,000万元。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承销机构合计认购10,000万元。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承销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合计认购8,000万元。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承销机构合计认购22,000万元。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承销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合计认购21,000万元。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承销机构合计认购40,000万元。
以上认购报价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此页无正文,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十期)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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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十期)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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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十期)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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