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十期)
发行公告
注册金额 不超过500亿元(含500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
增信情况 无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无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
东方证券大厦)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
0-19层)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446 号天风证券大厦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
20 层) 层至二十六层)
签署日期:2025 年 8 月 22 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00 亿元(含 50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本次债券”)已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证监会”)注册批复(证监许可〔2024〕1332 号)。发行人批文有效期截止日
为 2026 年 9 月 24 日,本次批文项下债券发行总额在批文规模内。
2、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十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注册文件项下第 10 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
元(含 25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本期债券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发行人将于本期约定的续期选择权行使日前至少 30 个交易日,披露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3、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未进行债项信用评级。
本期债券上市前,截至 2024 年 12 月末,发行人的净资产为 5,893.95 亿元(合
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05.79 亿元(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二)项“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
截至本发行公告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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