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418 号文同意注册,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四期发行。
根据《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90亿元(含 3.90 亿元)。本期债券引入续期选择权,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 1个周期,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已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结束,本期债券最终发行规模
为人民币 3.90 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 2.14%,认购倍数为 3.62 倍。
本期债券发行过程中,发行人未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本期债券发行利率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人不存在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的行为;发行人不存在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的情况;发行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资助的情况;发行人不存在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本期债券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参与认购本期债券规模合计为1.60亿元,认购报价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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