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路街道海拉尔东街 9 号大厦) 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注册金额 40 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增信情况 无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AA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交通集团”)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5〕825 号)。
2、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注册文件项下第二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每
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发行期限为 5 年期,未设置特殊条款。
3、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该等级反映了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期债券上市前,截
至 2025 年 3 月末,发行人的净资产为 1,099.04 亿元(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
计);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5.69 亿元(2022-202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
4、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1.7%-2.7%。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T-1 日)向网下专业投资者进行
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簿记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
承 销 商 将 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 ( T-1 日 )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5、本期债券简称为“25 蒙交 03”,债券代码为“243678.SH”。专业投资者通过交易所信用债券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或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
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专业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
定的除外。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进行债项评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7、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因而本期债券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8、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本期债券符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债券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的上市条件。
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注册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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