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路街道海拉尔东街 9 号大厦) 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注册金额 40 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亿元)
增信情况 无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AA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 号楼 7至 18层 101)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 明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I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发行人资产流动性较弱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 0.72、0.69、0.91 和 1.35,速
动比率分别为 0.68、0.68、0.84 和 1.28。发行人有效资产集中于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资产流动性较弱。如未来发行人出现经营困难,资产变现能力较弱,将产生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重大资产重组
2023 年 6 月 7 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
于内蒙古区属公路交通国企整合重组方案的批复》(内政字〔2023〕72 号),根据批复的整合重组方案,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整体划入发行人后注销。目前,整合重组各项工作基本完成。本次资产重组后,发行人的业务经营需要调整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发行人的管理模式和相关制度无法适应经营规模的调整,可能存在重组整合风险。
(三)发行人主要资产已被抵押、质押、查封、扣押、冻结或存在权利受到限制的其他情况
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受限资产合计 2,395.83 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71.15%,占净资产的比例为 217.99%,占比较高。发行人受限资产主要为因取得银团贷款而抵质押的公路资产,贷款期限为 30 年。发行人受限资产规模较大、期限较长,未来如果发行人出现经营困难,需要变卖资产偿还债务,且受
公路收费权已质押给第三方的影响,通行费收入和变现收入使用将受到限制,将产生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二、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本期债券发行条款详见“第二节 发行条款”。
(二)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
于偿还有息债务。
发行人如果进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内部决策和审批,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依然符合相关规则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三)相关投资者保护条款
本期债券设置了相关的投资者保护条款,具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