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
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九期)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332号)同意,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获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50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根据《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九期)募集说明书》,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九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28亿元(含28亿元)。本期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采取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最终发行结果如下: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28亿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2.09%,认购倍数为2.04倍。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参与本期债券认购。
本期债券承销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配4.4亿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获配8.8亿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配4.4亿元;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配2亿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获配4亿元;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获配7.4亿元。以上报价及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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