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8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九期)
募集说明书
注册金额 不超过500亿元(含500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不超过28亿元(含28亿元)
增信情况 无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无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2025 8 18 B 座第 22-25 层)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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