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8
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旷世国际大厦 1 栋 1703E-68)
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2 幢 1 层
618 号) A2112 室)
签署日期 2025 年 8 月 13 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 5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次债券”)已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
会”)注册批复(证监许可〔2023〕2161 号)。发行人批文有效期截止日为 2025年 9 月 14 日,本次批文项下债券发行总额在批文规模内。
2、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注册文件项下第五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
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本期债券期限为 2 年。
3、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历史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未进行债项信用评级。
本期债券上市前,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发行人的净资产为 93.47 亿元(合
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7.47 亿元(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二)项“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
截至本发行公告签署日,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不存在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不存在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用途。
4、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1.50%-2.5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以内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T-1 日)向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
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簿记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T-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本期
债券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5、本期债券简称为“25 国保 Z1”,债券代码为“243601.SH”。专业机构投资者通过交易所信用债券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或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
金额为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
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因而本期债券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7、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符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
由于本期债券具体上市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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