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五期)
信用评级报告
编号:CCXI-20252995D-01
声 明
本次评级为委托评级,中诚信国际及其评估人员与评级委托方、评级对象不存在任何其他影响本次评级行为独立、
客观、公正的关联关系。
本次评级依据评级对象提供或已经正式对外公布的信息,以及其他根据监管规定收集的信息,中诚信国际按照相关
性、及时性、可靠性的原则对评级信息进行审慎分析,但中诚信国际对于相关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
确性不作任何保证。
中诚信国际及项目人员履行了尽职调查和诚信义务,有充分理由保证本次评级遵循了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 评级报告的评级结论是中诚信国际依据合理的内部信用评级标准和方法、评级程序做出的独立判断,未受评级委托
方、评级对象和其他第三方的干预和影响。
本评级报告对评级对象信用状况的任何表述和判断仅作为相关决策参考之用,并不意味着中诚信国际实质性建议任
何使用人据此报告采取投资、借贷等交易行为,也不能作为任何人购买、出售或持有相关金融产品的依据。
中诚信国际不对任何投资者使用本报告所述的评级结果而出现的任何损失负责,亦不对评级委托方、评级对象使用
本报告或将本报告提供给第三方所产生的任何后果承担责任。
本次评级结果自本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受评债项的存续期。受评债项存续期内,中诚信国际将定期
或不定期对评级对象进行跟踪评级,根据跟踪评级情况决定维持、变更评级结果或暂停、终止评级等。
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以及评级委托协议约定,中诚信国际将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进行跟踪评级。
中诚信国际将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对评级对象风险程度进行全程跟踪监测。发生可能影响评级对象信用水平的重大
事项,评级委托方或评级对象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国际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将就有关事项进行必要调查,及
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据实确认或调整评级结果,并按照相关规则进行信息披露。
如未能及时提供或拒绝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或者出现监管规定的其他情形,中诚信国际可以终止或者撤销评级。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 8 月 12 日
发行人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五期)品种一 AAAsti
债项及评级结果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五期)品种二 AAAsti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不超过 25 亿元(含 25 亿元),分为两个品种。本期债券
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
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
发行要素 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 100%。其中,品种一债券期限为 5 年,品种二债券期限
为 10 年。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本期债
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生产性支出,包括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
资金、项目建设及运营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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