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9 16:15:48 股吧网页版
243597: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五期)发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9


发行人和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200 亿元(含 20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本次债券”)已于 2025 年 4 月 3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690 号”注册生效。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五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该批文项下第四期发行,本期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
人民币 25 亿元),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债券期限为 5 年,品种二债券期限为 10
年,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2.本期债券品种一简称:京资 K11,债券代码:243597;本期债券品种二简称:京资 K12,债券代码:243598。

3.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债项评级为 AAAsti。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 728.67 亿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
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60.50%(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45.42%)。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457,429.97 万元(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
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5.本期债券无担保。

6.本期债券发行采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信用债券集中簿记建档系统集中簿记建档的方式,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 股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7.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1.30%-2.30%;品种二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1.50%-2.5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T-1 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
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
(T-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担保品资格及折算率管理业务指引》(中国结算发〔2025〕27 号)来确定,并以本期债券上市公告披露为准。

9.本次发行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订单或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申购。每
个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 10,000 手(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
必须是 10,000 手(1,000 万元)的整数倍。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1.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