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2 幢 1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
层 A2112 室) 路 618 号)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
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证券大厦)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八月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次债券”)已于 2025 年 7 月 8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
监会”)注册批复(证监许可[2025]1417 号)。发行人批文有效期截止日为 2027年 7 月 8 日,本次批文项下债券发行总额在批文规模内。
2、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注册文件项下第一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每张
面值为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本期债券期限为 4 年。本期债券设置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
3、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债项评级为 AAA。
本期债券上市前,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发行人的净资产为 111.58 亿元(合
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77,721.45 万元(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二)项“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
截至本发行公告签署日,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不存在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不存在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用途。
4、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1.35%-2.35%。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以内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T-1 日)向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
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簿记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T-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本期
债券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5、本期债券简称为“25 国租 01”,债券代码为“243591”。专业机构投资者通过交易所信用债券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或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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