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债券简称:25 杭城建 债券代码:243578.SH
债券简称:24 杭城建 债券代码:241866.SH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九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涉及重大诉讼事项
根据发行人 2025 年 9 月 8 日披露的《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
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
1、案件各方基本情况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清泰支行;
被告一: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二: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案由
2024 年 6 月 25 日,原告与被告一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流动资金
借款合同,主债务本金为 1,000 万元,到期日为 2025 年 6 月 25 日;2024 年 6
月 21 日,原告与被告二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至主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被告一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截至 2025 年 3 月 20 日的期内利息已结
清,2025 年 3 月 20 日之后再无还款。
3、受理时间及审理机构
2025 年 7 月 21 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上述案件并适用普通程序独
任审理。
4、诉讼请求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一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以及期内利息、复利及逾期利息合计 143,301.15 元;判令被告二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案件二
1、案件各方基本情况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清泰支行;
被告一: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二: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案由
2024 年 6 月 24 日,原告与被告一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流动资金
借款合同,主债务本金为 2,000 万元,到期日为 2025 年 6 月 24 日;2024 年 6
月 24 日,原告与被告二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至主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被告一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截至 2025 年 3 月 20 日的期内利息已结
清,2025 年 3 月 20 日之后再无还款。
3、受理时间及审理机构
2025 年 7 月 21 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上述案件并适用普通程序独
任审理。
4、诉讼请求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一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以及期内利息、复利及逾期利息合计 20,287,860.83 元;判令被告二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案件处于受理阶段,尚未审结,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根据发行人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出具的《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及发行人出具的确认文件,截至目前,发行人对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1.3 亿元,与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无其他业务合作,若因相关诉讼导致代偿,发行人会采取向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追偿等措施。国泰海通证券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25 杭城建”和“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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