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8
债券代码:243578.SH 债券简称:25杭城建
债券代码:241866.SH 债券简称:24杭城建
债券代码:102382029.IB 债券简称:23杭州城发 MTN001
债券代码:102282093.IB 债券简称:22杭州城发 MTN003
债券代码:102281415.IB 债券简称:22杭州城发 MTN002
债券代码:102280999.IB 债券简称:22杭州城发 MTN001B
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涉及重大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
1、案件各方基本情况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清泰支行;
被告一: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二: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案由
2024年 6 月 25日,原告与被告一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主债务本金为 1,000 万元,到期日
为 2025 年 6 月 25 日;2024 年 6 月 21 日,原告与被告二杭州市
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至主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被告一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截至 2025 年 3 月 20 日
的期内利息已结清,2025年 3 月 20日之后再无还款。
3、受理时间及审理机构
2025年 7 月 21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上述案件并
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4、诉讼请求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一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以及期内利息、复利及逾期利息合计 143,301.15元;判令被告二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案件二
1、案件各方基本情况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清泰支行;
被告一: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二: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案由
2024年 6 月 24日,原告与被告一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主债务本金为 2,000 万元,到期日
为 2025 年 6 月 24 日;2024 年 6 月 24 日,原告与被告二杭州市
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至主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被告一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截至 2025 年 3 月 20 日
的期内利息已结清,2025年 3 月 20日之后再无还款。
3、受理时间及审理机构
2025年 7 月 21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上述案件并
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4、诉讼请求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一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归还
原 告 借 款 本 金 以 及 期 内 利 息 、 复 利 及 逾 期 利 息 合 计
20,287,860.83 元;判令被告二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案件处于受理阶段,尚未审结,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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