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9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1283 号”同意注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获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500亿元(含 500 亿元)的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公告》,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
金额为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10 年,以每 10 个计
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10 年);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发行价格 100 元/张,采取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8 日至 2025 年 9 月 9 日,本期债券的发
行工作已于 2025 年 9 月 9 日结束,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共同协商,本期债券的
实际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 2.42%。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参与本期债券认购。
本期债券承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合计获配本期债券4.50 亿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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