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债券代码:243510 债券简称:25 镇投 G5
镇江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五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5 年 8 月 19 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镇江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 2024年 8 月 21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镇江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92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26.55 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2、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6.55 亿元,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镇江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批文项下第六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
价格为 100 元/张。
3、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无债项评级。
5、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6、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
7、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2.00%-2.6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簿记建档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具体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的票面利率确定方式视发行时上交所相应交易规则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T-1 日)15:00-18:00 向网下投资
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
销 商 将 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 ( T-1 日 )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为保证本次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了《镇江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发行人制定的《镇江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9、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信用债券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以下简称“线上集中簿记建档系统”)直接申购或向主承销商提交《镇江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申购。每个申购利
率上的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
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在履行程序合规且报价公允的情况下也可以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
10、本期发行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通过线上集中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线上集中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询价申购。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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