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8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
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
号 4 号楼 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 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座 层
北京证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
1508 号 区科谷一街 10 号院 7 号楼 1 层
102 室
签署日期:2025 年 8 月 18 日
发行人和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次债券”)已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
会”)“证监许可〔2025〕1458 号”注册。
2、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注册文件项下第一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本期债券品种一基础计息周期为 3 年,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本期债券品种二基础计息周期为 5 年,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5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3、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债项评级为 AAAsti。该等级反映了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期债券上市前,截
至 2025 年 3 月末,发行人的净资产为 1,736.14 亿元(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
计);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20.61 亿元(2022-202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
4、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1.50%-2.50%;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1.70%-2.7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T-1 日)向网下专业投资者进行
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簿记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
承 销 商 将 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 ( T-1 日 )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5、本期债券品种一简称为“首钢 YK01”,债券代码为“243496.SH”;本期债券品种二简称为“首钢 YK02”,债券代码为“243497.SH”。专业投资者通过交易所信用债券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或向簿记管理人提交《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专业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万元
(含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
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