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5 17:40:27 股吧网页版
243489: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5


声 明

发行人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市场化经营主体,不承担政府融资功能,地方政府对企业的债务不承担偿还责任。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一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8.77%、67.07%、67.58%和 68.10%,整体处于较高水平。发行人主要从事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业务,随着建设项目投资增加,发行人债务融资规模也相应扩大,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随着发行人长期借款的陆续到期以及新建轨道交通项目的开展,发行人可能面临较大偿债压力。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通过多种渠道进行融资,有息负债余额
分别为 2,380.01 亿元、2,534.91 亿元、2,715.06 亿元和 2,784.48 亿元,占负债总
额的比例分别为 79.28%、79.76%、80.14%和 80.39%,近三年余额呈现不断增高的趋势,且占负债总额比例较高。未来,发行人建设项目投资较大,债务融资规模可能不断增加,将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

(三)最近三年,发行人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0.73、0.40 和 0.48,
处于较低水平。主要因为有息负债金额较高,费用化和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较高,导致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较低。若发行人的有息负债持续处于较高水平,将对发行人的偿债造成较大压力。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101.50亿元、66.90亿元、72.25亿元和 16.46亿元,2023年发行人营业收入较 2022年下降了 34.60亿元,降幅为 34.09%,主要系 2023 年开始发行人不再确认资源一级开发收入所致。发行人营业收入的下降可能将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根据发行人 2009年 4月向武汉市国资委报备的《武汉地铁集团关于折旧及利息处理会计方法的报告》(武地铁〔20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