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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4 17:39:48 股吧网页版
243478: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4


声明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除发行人、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一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I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0.69、0.91、0.52和0.62,速动比率分别为0.41、0.65、0.38和0.46,发行人报告期内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小于1,短期偿债能力指标相对较弱。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为高速公路建设运营。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营性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不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该条例从2004年11月1日起执行。该条例试行前在建的和已投入运营的收费公路,由国务院交通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依照该条例规定的原则进行规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对高速公路行业收费政策的调整将对高速公路投资经营企业造成一定影响。

二、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本期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发行人将在本期发行结束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流通的申请。鉴于债券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流通,也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流通,由此可能产生由于无法及时完成交易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
II

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通过保证人或担保物受偿本期债券本息,从而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四)本期债券全称为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注册文件为 2024 年 12月 26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
同意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1916 号),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亿元(含 80.00 亿元),债
券期限为不超过30年。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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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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