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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4 17:39:19 股吧网页版
243478: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4


债券代码:243478 债券简称:25 宁沪 02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

401)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5 年 8 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916 号)注册,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2、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
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
行价格为 100 元/张。

3、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无信用评级。

5、本期债券无担保。

6、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发行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7、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1.40%-2.2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票面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T-1 日)15:00-18:00 向网下投资
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
销 商 将 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 ( T-1 日 )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信用债券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
档系统”)进行申购。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询价申购。专业机构投资者每个申购利率上的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 万元,并为 1,0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在履行程序合规且报价公允的情况下也可以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

9、本期债券发行的利率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人承诺将合规发行本期债券,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承销机构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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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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