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4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
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332号)同意,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获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50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根据《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募集说明书》,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本期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采取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最终发行结果如下: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25亿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1.81%,认购倍数为2.152倍。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认购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牵头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配本期债券17,000万元,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配本期债券40,000万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配本期债券39,000万元、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配本期债券40,000万元、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配本期债券35,000万元。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配本期债券1,000万元。报价公允、程序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期债券牵头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及信达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未认购本期债券。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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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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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25 7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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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25 7 14
(本页无正文,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14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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