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0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
发行公告
注册金额 不超过500亿元(含500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
增信情况 无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无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号楼) 号)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
府二街 198 号)
签署日期:2025 年 7 月 10 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00 亿元(含 500 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本次债券”)已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证监会”)注册批复(证监许可〔2024〕1332 号)。
2、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注册文件项下第 5 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
(含 25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本期债券以每 3 个
计息年度为 1 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发行人将于本期约定的续期选择权行使日前至少 30 个交易日,披露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3、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4、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未进行债项信用评级。
5、本期债券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6、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T-1 日)以簿记建档形式向网下专业
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T-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本
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信用债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以下简称簿记建档系统)集中簿记建档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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