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9
关于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配现金股利及触
发强制付息事件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5 信达 Y1 债券代码:243316.SH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25 年 9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就存续公司债券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则,与发行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配现金股利的公告》,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重大事项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配现金股利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中期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具备中期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进行2025年度中期现金分红。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向全体股东派发2025年度中期现金股利。
发行人已公开发行的永续次级债券(“24信达Y1”“24信达Y2”“24信达Y3”“24信达Y4”和“25信达Y1”)的发行条款中约定了强制付息事件,条款规定:“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A、向普通股股东分红;B、减少注册资本。”
二、 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发行人前述分配现金股利属于“向普通股股东分红”的情形,触发上述永续次级债券约定的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将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付息日的约定,支付上述永续次级债券的利息,特提醒投资者注意。
上述分配现金股利系正常利润分配,强制付息事件的触发对发行人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发行人将合理安排资金,保障永续次级债券按时足额付息。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上述存续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存续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存续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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