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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9 10:59:27 股吧网页版
243311: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促进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此为准)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9


展)(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声明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展)(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担保及相关业务,2022-2024 年度,发行人主营业
务收入分别为 70,618.42 万元、74,297.79 万元和 70,368.98 万元,其中担保业务
收入分别为 66,846.45 万元、71,425.94 万元和 68,182.94 元,担保业务板块在发
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较高,为发行人核心业务板块,未来若担保业务收入及盈利能力降低,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

(二)目前,我国融资担保行业监管制度正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之中,2017年 10 月 1 日施行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明确了融资担保公司和融资担保业务的定义,对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业务规则以及监督管
理等作了调整和细化规定。2018 年 4 月 2 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同
发改委、财政部等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发布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等四项配套制度。2025 年 2 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以及金融监管总局六部门对外发布《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规范相关机构行为,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未来,如果担保行业监管政策产生变动,发行人需要及时调整并充分适应这些变化,可能导致发行人的业务方向或业务模式出现重大变化或某些业务受到限制。
二、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68.74亿元(截至2024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合计);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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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亿元(2022-202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同意注册,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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