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6
债券简称:21 张江一 债券代码:175654.SH
债券简称:22 张江三 债券代码:137954.SH
债券简称:23 张江一 债券代码:115170.SH
债券简称:23 张江二 债券代码:115698.SH
债券简称:25 张江一 债券代码:242792.SH
债券简称:25 张江二 债券代码:242793.SH
债券简称:25 张江三 债券代码:243292.SH
债券简称:25 张江四 债券代码:243293.SH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涉及子公司重大仲裁进展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九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张江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编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请债券投资人注意投资、交易违约债券的风险,依法投资、交易债券,不得参与内幕交易,不得违规操作或扰乱市场秩序。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子公司重大仲裁进展情况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重大仲裁进展的公告》,发行人子公司上海浦东康桥(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上海周康房地产
有限公司(下称“周康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收到【仲裁裁决书(2021)
沪仲案字第 5615 号】。本次仲裁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受理机构:上海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上海周康房地产有限公司及上海永乐街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建设工程纠纷
仲裁概况:
2016 年 7 月 22 日,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十冶公司”)
与上海浦东康桥(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上海周康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康公司”)签订《双秀西园商业广场施工总承包(除桩基)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周康公司为发包方(业主),二十冶公司为施工总承包方,
承包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 1 街坊 25/13 丘(周浦中心镇镇区 2 号单元北块
B2—1 地块)的项目:双秀西园商业广场施工总承包(除桩基)工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二十冶公司与周康公司及上海永乐街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乐街公司”)先后签订三份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三份补充协议”),同时约定永乐街公司为发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经结算,竣工结算确认价356,385,103 元(币种:人民币,下同),现周康公司已按竣工结算确认价向二十冶公司支付完毕。
二十冶公司提出仲裁请求认为,前述结算后仍有部分工程款需要结算,估算金额为 148,958,318 元,已由永乐街公司支付给二十冶公司 31,150,000 元,直接付给分包款项为 2,577,600 元,目前欠付工程款暂计 115,230,718 元,二十冶公司要求周康公司及永乐街公司应该向二十冶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二十冶公司依据与周康公司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 1 中的仲裁条款,以周康公司及永乐
街公司为被申请人,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审理中,仲裁委确定由万隆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造价鉴定。
2024 年 8 月 9 日,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报告,认定工程总造价为 150,135,09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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