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2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
发行公告
注册金额 不超过500亿元(含500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不超过27亿元(含27亿元)
增信情况 无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无
信用评级机构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号)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9 号 1-9 层)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00 亿元(含 50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本次债券”)已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证监会”)注册批复(证监许可〔2024〕1332 号)。发行人批文有效期截止日
为 2026 年 9 月 24 日,本次批文项下债券发行总额在批文规模内。
2、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注册文件项下第 4 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7 亿元
(含 27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本期债券以每 3 个
计息年度为 1 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发行人将于本期约定的续期选择权行使日前至少 30 个交易日,披露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3、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未进行债项信用评级。
本期债券上市前,截至 2024 年 12 月末,发行人的净资产为 5,893.95 亿元(合
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05.79 亿元(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三)项“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
截至本发行公告签署日,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不存在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不存在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用途。
4、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1.6%-2.6%。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
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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