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2 15:31:30 股吧网页版
243253: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高成长产业债)发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2


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高成长产业债)
发行公告

注册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本期发行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

增信情况 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

信用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5 年 7 月 2 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海化集团”)于 2023年 9 月 26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51 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

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高成长产业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首期发行,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债券
简称为 25 海化 K1,债券代码为 243252.SH;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债券简称为 25 海
化 K2,债券代码为 243253.SH。

2、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 7 亿元(含 7 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申购情况决定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

3、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 1,436,067.48 万元(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47.59%;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35,419.98 万元(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的平均值)。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从而使得本期债券满足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期限为 3 年期;品种二期限为 5 年期。
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
的 100%。

6、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 2.50%-3.20%(含上下限),本期债券品种二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 2.80%-3.50%(含上下限)。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7 月 3 日(T-1 日)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簿记询价,并根
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7 月3 日(T-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不进行信用评级,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8、本期债券发行采取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簿记建档的方式。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发行”中“(六)配售”。

9、发行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订单或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