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4
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 2 号院 1 号楼 14 层 1412)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签署日期:2025 年 6 月 20 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62 亿元(含 62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
债券”)已于 2023 年 7 月 4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注册批复(证监许可〔2023〕1461 号)。发行人批文有效期截止日为 2025 年 7 月
4 日。本次批文项下债券发行总额在批文规模内。
2、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
注册文件项下第 3 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
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
3、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未进行债项信用评级。
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587.86 亿元(截至 2024 年
末股东权益合计);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7.94 亿元(2022-202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三)项“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
截至本发行公告签署日,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不存在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不存在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用途。
4、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1.65%-2.45%。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以内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T-1 日)向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
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簿记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T-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本期
债券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5、本期债券简称为“25 国科 K3”,债券代码为 “243201.SH”。专业机构投
资者通过交易所信用债券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或向簿记管理人提交《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
购金额为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
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因而本期债券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7、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符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
由于本期债券具体上市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可能影响公司债券流动性。
8、遵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