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4 17:07:50 股吧网页版
243178: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4


发行人和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本次债券”)已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626 号”注册。

2、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注册文件项下第一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发行期限为 5 年期,未设置特殊条
款。

3、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未进行债项信用评级。该等级反映了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期债券上市前,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的净资产为 236.58 亿元(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7.17 亿元(2022-2024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

4、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1.60%-2.6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7 月 1 日(T-1 日)向网下专业投资者进行利
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簿记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5年7月1日(T-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5、本期债券简称为“25 申国 01”,债券代码为“243178.SH”。专业投资者通过交易所信用债券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或向簿记管理人提交《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
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专业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簿
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未进行债项评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7、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因而本期债券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8、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本期债券符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债券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的上市条件。

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注册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注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9、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10、本期债券无增信措施。

11、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专业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相应资质条件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