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8
声明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提示及说
明”等有关章节。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发行人最近一年末有息债务构成以短期债务为主。截至最近一年末,发行人短期有息负债占同期末有息负债的比例为 97.80%,由银行借款和债券融资构成,占同期末有息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84.26%和 13.53%。发行人短期有息负债占比较高,主要是与发行人贸易业务自身特点有关,对资金周转速度具有较高要求,同时,发行人综合融资能力较强,短期融资较长期融资相比具有明显的资金成本优势。
(二)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 年度市属国有企业中介选聘结果,公司聘请亚太(集团)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此项变更自《年度审计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同时原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停止履行职责。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度市属国有企业中介选聘结果,公司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此项变更自《年度审计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同时原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停止履行职责。
2024 年 9 月,经发行人内部审议,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安排需要,发行
人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22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24】D-149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表数据无变动。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 年度市属国有企业中介选聘结果,发行人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此项变更自《年度审计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同时原审计机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停止履行职责。
以上事项均已经履行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 2022 年财务报告由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编号:立信中联审字【2024】D-1496 号);2023 年财务报告由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编号:立信中联审字【2024】D-0830 号);2024 年财务报告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编号:【2025】京会兴审字第 00630120 号)。发行
人 2022 年至 2024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35,901.16
万元、77,651.80 万元以及 94,884.30 万元,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为 102,812.42万元,预计不低于本期债券预计的一年利息,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二)项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相关要求。
(四)根据发行人 2025 年 5 月披露的《杭州热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
事长,董事发生变动及取消监事会的公告》: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
2025 年第一次股东会、2025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全体股东审议通过了《关千杭州热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换董事的议案》,全体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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