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4
泉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结果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相应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769 号”文注册,泉州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获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
根据《泉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发行公告》,泉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发行价格 100 元/张,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规定的专业 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本期债券品种一期限为 5 年,品种二期限为 10 年。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结束,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共同协
商,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 5 亿元,其中品种一实际未发行;品种二实际发行规
模 5 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 2.48%,认购倍数为 2.6 倍,发行期限为 10 年期。
本期债券发行过程中,发行人未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本期债 券发行利率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人不存在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的行为;发 行人不存在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 益的情况;发行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 资助的情况;发行人不存在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参
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本期债券发行利率以询价方式确定,承销机构不存在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的行为,承销机构不存在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的情况,承销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承销机构不存在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本期债券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获配 1.2 亿元,报价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2025 6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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